缓考申请表

发稿时间:2018-06-11浏览次数:11


上外贤达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

2020学年第学期)

学院   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  年   月   日

姓名


学号


年级、专业、班级


缓考

课程

课程名称

学分

课程性质

必修、选修

原定考试时间

任课教师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缓考原因(附证明):



申请人:             

年 月 日

辅导员

意见





签 名:

年  月  日

任课教师

意见





签 名:

年  月  日

学生所属学院意见

签 名:

年   月   日

教务处

意见


签 名:

年  月  日

备注

说明:

  1. 各院(部)应按照《课程考试暂行规定》和《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》中有关规定审批缓考;经批准缓考的学生,

可随下一年级参加相同课程的考核,缓考成绩按所取得实际成绩记载;缓考未获批准,擅自缺考按旷考处理。

2.学生本人必须于考试前3天向所在院(部)提出缓考申请(须附有相关证明),经所在院(部)领导同意,报教务处

批准后方可缓考(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病历证明),事后一律不予补办。

3.签字批准后的《课程缓考申请表》需交教务处审批。

4.成绩登记时,缓考课程任课教师凭《上外贤达学院学生缓考课程通知》将缓考课程成绩录为缓考。学生参加缓考,需出具教务处《缓考通知单》,方可参加缓考。

5.此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