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外贤达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
(20—20学年第学期)
学院 年 月 日
姓名 | 学号 | 年级、专业、班级 | ||||||||
缓考 课程 | 课程名称 | 学分 | 课程性质 (必修、选修) | 原定考试时间 | 任课教师 | |||||
缓考原因(附证明): 申请人: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
辅导员 意见 | 签 名: 年 月 日 | 任课教师 意见 | 签 名: 年 月 日 | |||||||
学生所属学院意见 | 签 名: 年 月 日 | 教务处 意见 | 签 名: 年 月 日 | |||||||
备注 | 说明:
可随下一年级参加相同课程的考核,缓考成绩按所取得实际成绩记载;缓考未获批准,擅自缺考按旷考处理。 2.学生本人必须于考试前3天向所在院(部)提出缓考申请(须附有相关证明),经所在院(部)领导同意,报教务处 批准后方可缓考(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病历证明),事后一律不予补办。 3.签字批准后的《课程缓考申请表》需交教务处审批。 4.成绩登记时,缓考课程任课教师凭《上外贤达学院学生缓考课程通知》将缓考课程成绩录为缓考。学生参加缓考,需出具教务处《缓考通知单》,方可参加缓考。 5.此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。 |